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018?3?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018?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3-29 01:55:57 来源9a href="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00813/0001-12344_5545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66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本市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餐饮?018?3叶/td>
发布日期 2018-03-19 生效日期 2018-03-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5453.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本市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9/div>
一、源头管?/div>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申请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div>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箠/div>
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div>
(一)以下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9/div>
1、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下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div>
2、餐饮服务提供者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div>
(二)以下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进行查处9/div>
1、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2、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网上登记备案的或网上备案信息与事实不符的、/div>
(三)以下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查处9/div>
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div>
三、主动发现,形成合力
各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效依托街镇,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油烟、异味、废气等扰民行为,避免矛盾激化。各部门应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餐饮场所存在违反环保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治理力度、/div>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9?/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