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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网络食品销售备案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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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3-23 03:16:19 来源9a href="http://www.sxfda.gov.cn/info/1204/17988.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80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陕食药监发?017?8号)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1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网络食品销售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2-26 生效日期 2018-02-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25/2092e800-1abf-460b-a1a9-a55f20efe22d.html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陕食药监发?017?8号)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1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网络食品销售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自建网站的、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网络申报端注册账号,绑定负责人手机号,通过系统办理备案等相关业务,接收系统推送的各项监管信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系统访问入口地址为:http://qysb.sxfda.gov.cn,在省局网站(http://www.sx fda .gov.cn/)上也会有相应链接、/div>
二、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的,应当选择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为网络食品销售备案受理机关;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自建网站的,应当选择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网络食品销售备案受理机关;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选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受理机关、/div>
三、备案公开信息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查询,访问入口地址:http://gkgs.sxfda.gov.cn、/div>
四、为方便网络食品销售从业者办理业务及咨询有关问题,省局设立专职服务人员,就系统使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咨询电?29-62288372、/div>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6?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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