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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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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3-23 09:58:37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87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017?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8年第38叶/td>
发布日期 2018-03-21 生效日期 2018-03-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附件: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017?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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