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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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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3-05 09:55:52 来源9a href="http://mpa.ah.gov.cn/zwgz/gsgg/8649801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06
核心提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017?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018??日起?018??日)。公示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01 截止日期 2018-03-07
有效性状?/th> 地区 安徽
备注 http://www.ada.gov.cn/4117506/10883199.html
附件 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017?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018??日起?018??日)。公示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div>
邮政编码?30051;联系电话:0551-62998103
电子邮箱:ahsab123@126.com
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div>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 细则 评价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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