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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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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2-24 04:54:40 来源9a href="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93350&Query="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91
核心提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00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001?0?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叶/td>
发布日期 2001-07-19 生效日期 2001-10-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9-04-13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xjaic.gov.cn/bszn/sbgl/20778.ht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00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001?0?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div>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泔/div>
第一 为规范自治区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结合自治区实?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应当遵守本办法、/div>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div>
第三 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div>
第四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div>
第五 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著名商标、/div>
认定著名商标不得收取费用、/div>
第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商标注册人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div>
商标注册人应当提高商标意?制定商标发展战略,争创著名商标、/div>
第七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注册人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或者注册虽不满三年但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div>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在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认证监督抽查中质量稳定,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div>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在区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售后服务好;
(五)商标注册人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div>
第八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著名商标申?并提供有关资料、/div>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div>
第九 商标注册人对不予推荐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div>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div>
第十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推荐的申请材料?应当?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div>
第十一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负责著名商标的评审工作、/div>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由经济综合部门、有关协会及专家组成、/div>
第十二条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论证。经评审认为符合条件?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认定、/div>
第十三条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拟认定的著名商标通过媒介在自治区范围内公?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新疆著名商标证书》、《新疆著名商标》牌?并在指定的报刊公告、/div>
第十四条 著名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前3个月?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年、/div>
第十五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或者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中使?ldquo;新疆著名商标字样、/div>
未被认定著名商标?不得使用新疆著名商标字样、/div>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div>
第十七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直接冠?ldquo;新疆字样、/div>
第十八条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驰名商标?应当从著名商标中推荐、/div>
第十九条 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与新疆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div>
第二十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0日内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div>
著名商标所有人变更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div>
第二十一 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著名商标资?并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著名商标的:/div>
(二)在产品中掺杂、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损害消费者或者用户利益的:/div>
(三)在有效期内,丧失了著名商标条件的、/div>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撤消著名商标的建议、/div>
第二十二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div>
第二十三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认定著名商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二十四 本办法自2001?0?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新疆
标签9/font>著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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