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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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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2-24 09:52:20 来源9a href="http://hebei.hebnews.cn/2017-12/07/content_6705448.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北新闻罐/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03
核心提示?017?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01 生效日期 2017-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地方性法觃/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hebei.hebnews.cn/2017-12/07/content_6705448.htm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9/span>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span>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span>
?017?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017?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div>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div>
2009??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div>
(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div>
199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著名商标认定污染?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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