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ldquo;本品经动物实验评?rdquo;的字样、/div>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div>
三、自202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div>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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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3?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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