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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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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2-10 09:57:0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903
核心提示: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8年第18叶/td>
发布日期 2018-02-06 生效日期 2018-02-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div>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div>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div>
  特此公告、/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餐饮服务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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