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11-22 03:49:02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97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渡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01叶/td>
发布日期 2017-11-10 生效日期 2017-11-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渡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div>
  二、境外生产企?018??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div>
  三、境外生产企?018??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div>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1?0?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