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2017年第13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2017年第13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11-22 01:10:0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599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139叶/td>
发布日期 2017-11-22 生效日期 2017-11-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产品及原斘/td>
备注
  为贯彻实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5713.html" target="_blank">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泔/strong>》(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div>
  二、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018?2?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div>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9号)同时废止、/div>
  特此公告、/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质检总局
  2017?1?6?/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