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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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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10-24 03:36:22 来源9a href="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17/10/20/art_11977_614992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27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017?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007?1号)、/div>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农规?017?叶/td>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policy/zhengcejiedu/files/675724.asp
各设区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委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ldquo;放管?rdquo;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017?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007?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委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div>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0?9?/div>
地区9/font>江苏
标签9/font>规章放管?nbsp;农业规范性文?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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