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ldquo;放管?rdquo;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017?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007?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委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div>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0?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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