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9/div>
《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div>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2?/div>
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桇/div>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01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争创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省,制定本实施方案、/div>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新老系统融合共建和各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产品供给侧改革,促进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div>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成在全国领先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系统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逐步对接。到2020年,全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rdquo;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追溯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不断完善,追溯网络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水平居全国前列、/div>
二、主要工稊/div>
(一)溯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追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溯源的识别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采取相适应的追溯方式。为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追溯数据标准,明确数据采集标准、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标准。(省质监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div>
(二)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建设工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物联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建设。开展物联网标识解析和产品认证服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物联网和南方现代物流、省交通运输物流等省内公共信息平台与国家标识平台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div>
(三)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设集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系统、监管系统为一体的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联通部门、地区、企业的数据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重点企业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网络,加快追溯系统进企业、社区、医院、电商平台、消费者移动终端等。(省商务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div>
三、重点任加/div>
(一)做好统筹实施。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全省各类园区是生产环节重点,相关规划确定的流通市场是流通环节重点,龙头企业是实施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企业、生产环节、产品等重点,统筹规划追溯体系建设,确定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省商务厅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助机制,推动企业参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实现食用农产?ldquo;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运营模式创新,确保追溯体系出实效、保长效。(省农业厅会同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div>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食品重点监管品种电子追溯系统,不断拓展纳入追溯的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形?ldquo;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可追溯的食品追溯机制,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div>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覆盖生产经营全环节,推进省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现药品从生产环节到市场流通环节的全程无缝监管和可追溯。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负责(/div>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为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提供支持。全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预留标准接口,与农业部实现数据对接。(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div>
(六)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依托现有的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我省危险化学品追溯体系,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企业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支撑,加快推进省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建设省稀土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省稀土产业集团数字化矿山、冶炼分离智能工厂及产品追溯的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div>
(八)开展进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进口乳粉、葡萄酒、威士忌、橄榄油、香米、矿泉水、茶叶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以跨境电商追溯体系建设为试点,探索建立进口乳粉、酒类等重要产品的质量溯源体系,并与省食品追溯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进口商品境外预检、口岸快放、智能跟踪、多方共治的全球溯源核放监管模式。(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div>
四、工作要汁/div>
(一)发挥认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追溯管理与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结合起来,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的认证服务。鼓励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各有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采信此类认证结果。(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div>
(二)加强互联互通。以政府采购形式建立追溯公共信息平台,设立统一的追溯信息标准,研究设定统一的读写标签、操作规程,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追溯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省信用管理系统、省电子证照库、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检验检疫综合业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将追溯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div>
(三)发挥多方合力。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电商企业要与实体企业紧密结合,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自主建立行业追溯信息平台,引导会员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div>
(四)强化追溯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产业发展新增长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服务体系,提供追溯云服务。支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完善追溯配套产业链。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追溯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div>
(五)强化电商平台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融合。推动电商平台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对接,对平台上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等重要产品建立追溯产品专区,在同等条件下将追溯产品优先推介给消费者。加快推进电商平台自身的追溯体系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过程追溯管理。(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div>
(六)强化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动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构建大数据、云平台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rdquo;。推动追溯数据和诚信体系相结合,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省质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div>
(七)促进消费转型升级。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rdquo;,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医院和其他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省工商局会同省商务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负责(/div>
五、保障措於/div>
(一)完善制度办法。实行依法溯源,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企业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各责任部门按分工负责(/div>
(二)落实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发展专项等专项资金,支持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政府采购中涉及可追溯产品的,按照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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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负责(/div>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要以重要产品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溯源产品的领域和种类。加大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省商务厅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推广、/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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