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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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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10-16 09:12:27 来源9a href="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1011/n07242185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09
核心提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为落实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单位干部职工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div>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通?017?68叶/td>
发布日期 2017-10-11 生效日期 2017-10-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1011/n072421857.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以及〉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77.html" target="_blank">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rdquo;的规定,为落实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单位干部职工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自即日起,有食堂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请按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尽快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div>
  二、持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请?017?1?0日前到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div>
  三?017?2?日起,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在省级媒体进行通报、/div>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0?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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