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消费促进做好市场监测供应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消费促进做好市场监测供应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9-27 09:25:56 来源:商务部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71
核心提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围绕“消费促进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两节”消费旺季,扎实抓好消费促进工作。要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平台,结合当地消费特点、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努力增强节日市场供给。要创新活动方式,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电商及新型媒体等对接合作,拓展新模式、新渠道。要丰富活动内容,适应新兴消费、服务消费发展趋势,推动商旅文、吃住行、游购娱融合发展,满足节日多层次消费需求、/div>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1709/20170902646068.shtml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促进消费,保障节日市场供应,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加强消费促进,推动消费升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围?ldquo;消费促进?rdquo;活动主题,充分利?ldquo;两节消费旺季,扎实抓好消费促进工作。要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平台,结合当地消费特点、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努力增强节日市场供给。要创新活动方式,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电商及新型媒体等对接合作,拓展新模式、新渠道。要丰富活动内容,适应新兴消费、服务消费发展趋势,推动商旅文、吃住行、游购娱融合发展,满足节日多层次消费需求。要加强宣传,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共享消费,反对铺张浪费,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div>
  二、增加市场供应,健全反应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市场供应。要根据节日市场需求特点及变化情况,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特别是优质、绿色的农产品,丰富节日市场。适当增加粮、油、肉、菜、禽、蛋、奶等库存,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排查,提前制定针对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突发事件的市场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商品集散地、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div>
  三、加强市场监测,强化信息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商务预报平台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017??8日至10?日,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日上?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应用报?0?日至7日销售数据。请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并请于10?日下?点前将本地区十一黄金周市场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报我部、/div>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统计监测处 刘京忖/div>
  010-85093842/3096(传真)
  jiancechu@mofcom.gov.cn,
  市场运行司调控处 刘龙趄/div>
  010-85093865/3861(传真)
  tiaok_scyx@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7??5?/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流?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