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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番茄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17〕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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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9 08:55:01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掌握我省蔬菜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潜在风险,评估各危害因子潜在的风险程度,根据农业部的要求,针对当前我省番茄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我厅组织制定了《2017年番茄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质监发〔2017〕225号
发布日期 2017-09-08 生效日期 2017-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35/auto1251/201709/t20170918_465773.html
有关市农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检验检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掌握我省蔬菜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潜在风险,评估各危害因子潜在的风险程度,根据农业部的要求,针对当前我省番茄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我厅组织制定了《2017年番茄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2017年番茄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及时掌握我省蔬菜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情况,评估各风险因子的危害程度,经研究决定,2017年开展对番茄中农药残留、重金属等相关风险因子的专项评估,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标
 
  根据部、省例行监测结果和舆情分析情况,通过现场摸底排查、生产过程跟踪验证和上市前产品的抽样监测及相关数据和风险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综合研判,探明山西省重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潜在风险,为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建议和对策。
 
  二、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
 
  根据山西省9-12月蔬菜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番茄为评估对象。
 
  2、评估地区
 
  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朔州市。
 
  3、评估环节
 
  生产基地(公司和农户)。
 
  4、调研内容
 
  (1)调查番茄在当地种植情况,所种品种的抗性情况。
 
  (2)调查当地番茄生产中是否有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如有要调查其来源。
 
  (3)调查当地番茄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主要病虫害以及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
 
  (4)详细调查记录农药使用种类、使用次数和使用量。
 
  采用现场调查方式进行调研,调研时应做好记录(见附表1),同时要拍照留存。
 
  5、评估数量
 
  每个被评估市番茄样品评估总量不少于20个,至少选取2个基地县(区或市),每个基地县选2-3个生产基地(镇或村)作为采样点,每个基地(合作社、村)采集3-5个样品。
 
  6、评估风险因子
 
  农药残留评估风险因子40种。具体项目见附表2、3。
 
  重金属风险评估因子4种:铅、镉、砷、汞。
 
  三、任务分工
 
  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承担单位之间协调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牵头负责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的布置;对承担单位开展风险评估技术咨询或人员培训、评估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总报告的撰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太原)负责太原市、晋中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本地区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长治)负责长治市、临汾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本地区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晋城)负责晋城市、运城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本地区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
 
  大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大同市、朔州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本地区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
 
  四、取样方法
 
  农药残留取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采样方法详见附录1。
 
  五、验证方法
 
  1、农药残留
 
  附表3的参数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样品前处理和仪器参考条件见附录2。附表4的参数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样品前处理和仪器参考条件见附录3。
 
  2、重金属
 
  铅、镉、砷、汞分别按照GB 5009.12-2010《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和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方法进行。
 
  六、进度安排
 
  2017年8月5-31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017年9月1-5日,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召集项目参加单位,讨论修改完善总体方案并印发。
 
  2017年9-11月,各任务承担单位按方案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协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实施跟踪和指导。
 
  2017年11月20日前,各任务承担单位完成评估工作,同时上报评估报告给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收到结果和报告后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进行研判,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将汇总结果和评估报告以文件形式(附光盘)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七、报告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调研情况
 
  1、调查和取样地点。
 
  2、番茄在本地种植情况。
 
  3、番茄主要病虫害情况、防治措施情况、农药使用情况、禁限用农药使用情况。
 
  (三)验证情况
 
  番茄农药残留总体检出情况、禁限用农药检出情况、非登记农药检出情况,农药多残留检出情况;重金属污染情况。
 
  (四)结果分析
 
  (五)意见建议
 
  1、番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措施的建议;
 
  2、应制定残留限量农药的排序;
 
  3、其他。
 
  八、考核指标
 
  1、参加单位均需提交番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1份。
 
  2、参加单位需撰写科普文章1-2篇。
 
  九、有关要求
 
  1、各相关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现场调查、抽样监测等工作。
 
  2、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风险评估结果不得作为任何考核的依据;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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