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口岸分支局(办):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和四个最?rdquo;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017?0号)要求,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017年西藏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藏政办发?017?5号)安排部署,自治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实际,认真做好任务分解,细化治理措施,有效组织实施、/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联系人:高莉娟,果恰
电话(传真)?891-6844390
电子邮箱:xzsyjzhxtc@126.com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