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012?53号)同时废止、/div>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div>
附件
川办?68号附仵/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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