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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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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8-24 09:58:34 来源9a href="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013/hbzhywpt1043/20201019/d9c5626b076b421aacb2a6a5a95b4b9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68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017??2日市政府?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017??3日起生效、/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
上海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4叶/td>
发布日期 2017-07-13 生效日期 2017-07-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7/nw41492/u26aw53177.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017??2日市政府?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017??3日起生效、/div>
  市长 应勇
  2017??3?/div>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8713.html" target="_blank">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017??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div>
  本决定自2017??3日起生效、/div>
地区9/font>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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