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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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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7-26 04:40:21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7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2017-07-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808.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div>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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