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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用原料有关问题答复的?农办医函?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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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7-25 05:07:38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707/t20170724_575881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44
核心提示:兽药生产所用的原料、辅料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已列入兽药管理范畴的兽药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是未列入兽药管理但已列入药品管理范畴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三是不属于上述两类管理范畴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时认可的标准、/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017?7叶/td>
发布日期 2017-07-21 生效日期 2017-07-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兽药生产环节使用原料药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牧?017?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div>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兽药生产所用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兽药生产所需的物料,应符合兽药标准、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兽药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兽药生产所用的原料、辅料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已列入兽药管理范畴的兽药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是未列入兽药管理但已列入药品管理范畴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三是不属于上述两类管理范畴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时认可的标准、/div>
  特此复函、/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7??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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