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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执行日期问题的复?食药监办特食管函?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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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7-17 08:40:3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341
核心提示:根据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和《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规定,未经注册但2018??日前(不?01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口的境外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在我国境内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特食管函?017?66叶/td>
发布日期 2017-07-13 生效日期 2017-07-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中进口产品执行日期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生函?017?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根据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和《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规定,未经注册但2018??日前(不?01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口的境外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在我国境内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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