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7-06 01:4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17??日起,在全区正式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div>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06-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qitagongshigonggao/29295.jhtml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17??日起,在全区正式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式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放、/div>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div>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div>
  特此公告、/div>
  附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式栶/div>
  2.《小餐饮登记证》式栶/div>
  3.《食品摊贩备案卡》式栶/div>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0?/div>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