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19 08:17:04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79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5年年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发布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04-20 生效日期 2017-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7/05/25/010721324.shtml
附件下载链接:http://hda.gov.cn/CL0248/19478.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5年年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0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关于处理黄河滩地权属争议若干问题的通知》(豫政〔1991〕67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区划工作的通知》(豫政〔1991〕78号)等23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省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03件)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纲要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