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5-26 03:28:11 来源:甘肃食药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46
核心提示:  为规范肉馅加工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现就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4/38406.html
  为规范肉馅加工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现就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一、生鲜肉类经营者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可根据消费者要求,现场将消费者购买的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div>
  二、生鲜肉类经营者在采购生鲜肉类时,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索取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确保肉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合格、/div>
  三、禁止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div>
  四、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罚、/div>
  五、凡发现生鲜肉类经营者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责任约谈,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消费者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可拨?2331投诉举报电话、/div>
  六、本通告?016??日起施行、/div>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7?nbsp;
地区9/font>甘肃
标签9/font>经营销?nbsp;食品安全风险肉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