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2017年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洪食安办字?017??

关于做好2017年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洪食安办字?01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5-23 03:44:55 来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25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春夏交替时节,气温变化幅度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恰逢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人员流动大,食品生产消费较集中,是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为保障广大考生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防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发布关于做?017年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洪食安办字?017?叶/td>
发布日期 2017-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cfda.gov.cn/CSLM1/111/2017/05/17145626.html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9/div>
  当前正值春夏交替时节,气温变化幅度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恰逢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人员流动大,食品生产消费较集中,是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为保障广大考生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防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寻/div>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div>
  二、突出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div>
  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针对特殊时段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以校园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考点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及肉制品、粽子、蛋制品、食用油、糕点、卤制品等大宗消费品、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摊贩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引导公众合理消费。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厉打击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食品、制售假劣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div>
  食品药品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中高考考生集中就餐基本情况。结?ldquo;护校行动工作部署,重点加强对中高考考点的食堂、食宿点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各环节进行逐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必要时应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考生饮食安全、/div>
  三、加强科普宣传,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普知识,解读政策法规,传递监管动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特别要针对考生和家长开展考前饮食安全知识宣传,倡导健康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注意加强野菜和野生蘑菇危害宣传与防范,严禁采摘、采购、制售食性不明的野菜和野生蘑菇及其制品,防止有毒野菜和野生蘑菇进入市场、流入餐桌。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div>
  四、做好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div>
  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强化舆情监测,及时梳理研判风险隐患,做到敏感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特别是有关中高考期间学生食品安全的相关投诉。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紧急、突发信息要随时报送、/div>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2017???/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