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履约要求,我部拟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div>
一、自2018??日起,撤销所有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019??7日起,禁止所有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div>
二、自2018??日起,撤销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证;?019??日起,禁止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div>
三、自2017??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作物的农药登记证,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019??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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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管理措施有何意见或建议,请??5日前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00125,传真:010-59191875,电子信箱:pmd@agri.gov.cn、/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7??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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