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生产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意?国质检监函?017?1?

质检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生产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意?国质检监函?017?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5-03 02:21:47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52
核心提示:全面清理环保、安全生产证明材料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行政许可“繁文缛节”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质检总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和审计指出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全系统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质监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实地核查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申请和审查材料、/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017?1叶/td>
发布日期 2017-01-06 生效日期 2017-01-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前提交安全生产证明材料的请示》(鲁质监监一字?016?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9/div>
  全面清理环保、安全生产证明材料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行政许?ldquo;繁文缛节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质检总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和审计指出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全系统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质监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实地核查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申请和审查材料、/div>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正常生产是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企业正常生产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div>
  质检总局
  2017???/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