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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共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建函[2017]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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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4 08:19:52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73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拟共同支持全国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建函[2017]153号
发布日期 2017-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拟共同支持全国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完善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商务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力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创新金融服务“三农”的投融资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利于保障城乡农产品市场供给和食品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
 
  二、主要支持方向
 
  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商务部组织协调优势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优势,合力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发展农产品和农村流通新业态,在保障市场供应、促进食品安全、助力扶贫攻坚、服务“三农”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农产品市场及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造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完善预选分级、包装、仓储、物流等设施,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信息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农产品进出口展销中心。支持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市场网络建设。
 
  (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公益性菜市场、平价菜店等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在生产集中、商品化处理需求较强的产地,支持建设一批公益性田头市场。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立完善公益功能投资、运营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高农产品产地预冷、低温加工、冷链仓储配送能力。推动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设施标准化改造,加快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支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和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冷链物流全程监控管理,推动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物流资源,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优化升级,采用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扩展追溯品种和追溯环节。建设互联共享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以及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和县级追溯点,与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无缝对接。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在线交易商城等建设流通追溯体系,采用电子结算、在线交易等模式智能化采集追溯信息。支持追溯数据的合法、安全、有效利用,将追溯数据作为抵押、贷款、担保、贴息、资金扶持等的评估依据和加分项。
 
  (五)农产品和农村流通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农商互联、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发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农村市场体系转型升级,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公共服务中心、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以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为发展农村电商提供支撑。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要紧紧围绕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综合运用现有金融产品服务,编制融资规划建议及提供咨询服务,明确区域信贷支持重点,统筹融资方式和额度,科学配置信贷资金。
 
  (二)做好项目推荐评审。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选择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建立健全本地项目储备库,并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二是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201X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表》(详见附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201X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表》推荐至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报送商务部,重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推荐。2017年度项目请于4月底前报送。三是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支持项目和企业,各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公益性试点示范市场、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市场、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列入名单制的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调查审批。对暂不具备支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要纳入储备库管理,并积极进行辅导培育。
 
  (三)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方面的宏观政策和行业信息。各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贷政策、办贷流程、管理要求及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和交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针对农产品和农村市场领域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展开联合调研,不断优化支持方向,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良性发展。
 
  (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财政贴息、土地、税费等政策,促进各项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完善农产品和农村市场融资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杠杆效应,合力推动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要融资和融智相结合,认真帮助企业优化投融资方案。各地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支持力度,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将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优势、商务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农发行政策性金融优势有机结合,增强金融支持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010—85093679/369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        010—68082047
 
  附件:《   201X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表
 
  商务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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