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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供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内动卫监[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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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4-21 11:37: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60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2017年供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荐备案工作,保证我区供外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正常流通,进一步提升我区动物产品的品牌形象,现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供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内动卫监[2017]17叶/td>
发布日期 2017-04-12 生效日期 2017-04-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59947.shtml
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9/div>
  为切实做?017年供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荐备案工作,保证我区供外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正常流通,进一步提升我区动物产品的品牌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div>
  一、进一步做好供外埠企业的推荐备案审核工佛/div>
  各地要按照实行备案省市的有关规定,把好企业申报审核关。对材料不全、手写或填写不规范、经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后属于高风险企业等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div>
  为规范申报供沪企业备案材料工作,上海方面制定了企业备案材料推荐模板,各地申请备案企业可按模板式样准备材料。上海市相关备案材料推荐模板见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网办事指南一栏、/div>
  二、进一步做好已备案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备案企业清理工作,以盟市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造册并上报区所。对企业连续2年以上不供货的、违规供?次以上的,暂停其供货资格或取消其备案资格、/div>
  三、进一步做?ldquo;瘦肉?rdquo;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检测工佛/div>
  各地要加?ldquo;瘦肉?rdquo;日常监督检测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企业瘦肉?rdquo;自检,对拒不开?ldquo;瘦肉?rdquo;自检的备案企业,一律暂停向备案省市供货。对不具?ldquo;瘦肉?rdquo;等检测能力的新申请备案的企业,不得上报、/div>
  四、进一步做好备案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后的上报工作
  各旗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告知相关备案企业开展自查,同时要主动开展辖区供外埠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核查工作。对发现现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信息与备案时名称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要尽快变更,并由变更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单等材料各二份。同时,对备案企业变更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变更企业材料和名单上报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经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后统一汇总整理,签字盖章后上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时间截?017??0前。电子版发至nmgdjs8@163.com、/div>
  今后,对因企业名称变更不及时,导致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能进入实行备案省市的,后果由相关企业或出证机构自负。供外埠备案企业名录见nmgdjsgwb@163.com,密码nmgdjs123456,供参考、/div>
  五、进一步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专项检查工佛/div>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开展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治区将派检查组开展专项巡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予以暂停供货、/div>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这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督导,强化监管,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防发生区域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div>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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