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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通告(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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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0 02:39:30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现将我委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事项中《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04-06 生效日期 2017-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2860.html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现将我委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事项中《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按照申报资料目录向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提出核实申请(见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核实报告;
 
  三、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有统一要求,则按照总局要求执行。
 
  附件:1.   申报资料目录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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