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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公告2011年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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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4-10 01:50:07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1201/2012010794123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27
核心提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中的商品名称及编码?002年版《协调制度》(HS)向2007年版《协调制度》转换达成一致。现将转版后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予以公布、/div>
发布单位
商务
商务?/div>
发布文号 公告2011年第74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07 生效日期 2011-12-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mdash;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中的商品名称及编码?002年版《协调制度》(HS)向2007年版《协调制度》转换达成一致。现将转版后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32号所附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910.html" target="_blank">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凅/a>》清单同时废止、/div>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原产?nbsp;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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