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分局:
为切实加强散装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散装食用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民众消费安全,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散装食用油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主体要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完善台帐。对从事食用油批发和从事散装食用油的经营户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分装食用植物油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用油行为。在查办违法经营食用油案件中,发现生产、经营“地沟油”的商户,要从严查处。
二、加大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重点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销售台账;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是否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食用油;是否使用循环包装容器;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是否按标准标识转基因字样。食用油加工小作坊除原料产区、体现古老文化特色的、山区农民需要的外,不得再新开办。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城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宜食药监[2014]25号)的要求,加强榨油作坊的管理。引导具备条件的榨油作坊规范经营;对不具备小作坊规范条件的,要坚决取缔。
三、督促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食用油经营、使用者落实自律制度。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食杂店、餐饮服务业等为重点,监督食用油经营使用者认真执行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引导食用油经营者使用电子追溯系统;对于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监督经营者在散装食用油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没有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不能证明进货来源的食用油,采取停止销售、限期提交供货方证照及供货发票等措施加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散装食用油销售行、使用散装行为的巡查力度。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进行“靶向式”巡查和检查,巡查中发现没有执行索证索票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按照递增巡查频次的办法定向重点监管执法,提高巡查效能。严格查处和打击经营和经营性使用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对每一起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地沟油”案件,都要全面查清购销渠道、生产窝点和原料来源,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经营者。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加强对食用油的质量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散装食用油经营使用者的抽检力度,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用油,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大消费环节食用油的整治力度,倡导餐饮、大型食堂拒绝使用散装食用油。继续将食用油作为餐饮安全监管的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集团消费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的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台帐管理。推广使用预包装食用油,禁止采购票证不齐的食用油,禁止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使用未经质量安全认证的散装食用油。
加强消费环节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加快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安全合法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机制,彻底解决我市“地沟油”的源头问题。持续推进“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七、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并有效落实了联动执法机制,与公安、城管、商务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对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互通信息,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的不放过。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食品安全,关注散装食用油消费安全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质量自律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