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氮气有关问题的复?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9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氮气有关问题的复?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9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3-28 03:09:42 来源:重庆市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86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氮气》(GB 29202-2012)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氮气的技术要求。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使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氮气,应为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92叶/td>
发布日期 2016-02-16 生效日期 2016-02-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cqda.gov.cn/CL0198/30008.html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