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市场监管局9/div>
你局《关于即食蔬菜水果产品生产许可相关事宜的请示》(嘉市监食生?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2017??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清洗、切配、消毒等加工处理,生产供直接食用食品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鉴于该生产许可为地方法规新设定的项目,相关许可审查细则正在起草中,本市生产以上产品的(主要为即食果蔬),仍按原规定执行,暂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件,相关许可审查细则发布施行后,按其规定执行、/div>
此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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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2017??4?/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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