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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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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3-17 01:42:21 来源9a href="http://www.jinchuan.gov.cn/zfxxgk/qzfwj_10283/jqzbf/201609/t20160926_21136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12
核心提示:《金川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 》已经区政府?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9-23 生效日期 2016-09-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1-09-23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备注 http://www.jinchuan.gov.cn/xxgkml/qzf/zfwj/zfwjqzf/jqzbfqzf/201610/t20161010_72741.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
  《金川区农产?ldquo;三品一?rdquo;认证奖励办法 》已经区政府?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div>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宣/div>
  2016??3?/div>
  金川区农产品三品一?rdquo;认证奖励办法
  第一 为了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ldquo;三品一?rdquo;)的开发力度,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在金川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新获得农产品三品一?rdquo;认证的,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div>
  第三 奖励标准9/div>
  (一)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奖?000元;
  (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000元;
  (三)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0000元;
  (四)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一次性奖?0000元、/div>
  第四 奖励规则9/div>
  (一?ldquo;三品一?rdquo;农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不再奖励、/div>
  (二)对同一单位或个?年内同一个农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div>
  (三)对同一单位或个?年内?个或以上农产品获得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个产品进行奖励、/div>
  (四)同一单位或个人获 三品一?rdquo;农产品认证奖励后,如再获得更高层次认证,则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div>
  第五 金川区农牧局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农产品三品一?rdquo;产品的单位或个人、/div>
  第六 农产?ldquo;三品一?rdquo;认证奖励资金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中予以列支、/div>
  第七 奖励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自行申报、/div>
  (二)申请单位填写《金川区 三品一?rdquo; 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复印件,向金川区农牧局提出申请,金川区农牧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金川区人民政府审批,金川区人民政府在30日之内完成审批、/div>
  (三)金川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金川区农牧局公示获奖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奖励金额(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列支、/div>
  第八 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ldquo;三品一?rdquo;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并自觉接受监督、/div>
  第九 金川区农牧局对奖励进行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div>
  第十 本办法由金川区农牧局负责解释、/div>
  第十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年、/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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