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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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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2-28 10:18:50 来源: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03
核心提示:时下正值我市旅游旺季,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28 生效日期 2016-07-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qhxnsfda.gov.cn/site/xining/2016728/n077915715.html
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食品监管处:
  时下正值我市旅游旺季,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把餐饮服务及各大超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旅游旺季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各大超市(商场)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律,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的理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开展风险排查,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广大游客食品安全、/div>
  二、明确重点,抓好风险监管。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乐、茶园)、旅游团餐接待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及早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等,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在整治过程中,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快速筛查结果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送检。同时,以青海特产食品以及标签标识为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商场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监督食品经营者完善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净化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环境、/div>
  三、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旅游景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该责令整改的,一律整改到位,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严格旅游景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做到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结果,引导游客就餐。同时加强同当地旅游部门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div>
  四、加强值守,防范突发事件。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旅游旺季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应对处置,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确保旅游旺季食品安全。做?2331电话值守,及时查办投诉举报、/div>
  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督察大队?0?5日前向市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上报专项检查情况、/div>
  联系人:令小峰, 联系电话 8802708+/div>
  邮箱?097144006@qq.com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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