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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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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2-28 09:34:19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68/17029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441
核心提示: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发布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27 生效日期 2017-02-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div>
  二?017??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div>
  特此通知、/div>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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