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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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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1 09:48: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84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我区休闲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根据《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10 生效日期 2017-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42738.shtml

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产业化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我区休闲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根据《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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