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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呉/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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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1-23 11:30:37 来源: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205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及《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6 ??日起正式施行、/div>
发布单位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6-01 生效日期 2016-06-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cdfda.gov.cn/zwgk/tzgg/7498.html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77.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77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及《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6 6 1 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食品经营申请人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可以网上申请和查询,地址 http://118.26.25.131:8099/spEn/,注册后再登录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div>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续许可及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换发、变更、注销许可等,许可机关应当缴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div>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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