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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电?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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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1-19 02:15:48 来源9a href="http://www.zj.gov.cn/art/2016/12/30/art_1229203589_184929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74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0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016?032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电?016?2叶/td>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2016-12-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6/12/30/art_13929_289764.html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9/p>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0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016?032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p>

  二、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各地要密切关注食盐价格放开后食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注重研判预警。具体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浙价监?016?89号)执行、/p>

  三、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p>

  浙江省物价局

  2016?2?0?/p>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物价体制改革价格盐业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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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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