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div>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7596.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284.html" target="_blank">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泔/a>》〉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957.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总局制定印发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17??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017??日起,新申办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报资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div>
二、现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017??0日前到期的,有效期延续至2017??0日止、/div>
三、现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在《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到期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依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报资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未按规定时间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效期截止后,不得继续生产保健食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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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各生产企业加强自律,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确保生产产品安全、/div>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2?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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