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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食药监办食监二函?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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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1-05 08:11:1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63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明确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请示》(冀食药监?016?1号)收悉。经商农业部和卫生计生委,现发布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016?89叶/td>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2016-12-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br />
  你局《关于明确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请示》(冀食药监?016?1号)收悉。经商农业部和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9/div>
  一、〉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5/31057.html" target="_blank">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 1741-2009)将薰衣草列入绿叶类蔬菜范围,主要是基于农业行业科学分类,不涉及具体管理方式、/div>
  二、关于薰衣草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日发布)的要求,薰衣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程序进行申报、/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厄/div>
  2016?2?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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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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