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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生?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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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01-03 11:26:20 来源9a href="http://www.nmg.gov.cn/art/2016/12/30/art_1563_16016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86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016?68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食生?016?0叶/td>
发布日期 2016-12-29 生效日期 2016-12-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标签标识,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6415.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span>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016?68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span>

  附件?nbsp;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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