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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总署公告?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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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12-08 02:14:22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43/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42
核心提示: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总署公告?016?5叶/td>
发布日期 2016-12-05 生效日期 2016-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div>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ldquo;1239,全?ldquo;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ldquo;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div>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div>
  上述规定?016?2?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6?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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