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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丹?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2016年第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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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11-09 04:22:25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20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丹?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07叶/td>
发布日期 2016-10-08 生效日期 2016-10-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丹?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div>
  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疫要求另行制定、/div>
  特此公告、/div>
  质检总局 ?/div>
  2016?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牛肉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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