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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呉/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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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10-14 10:26:54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612/2016120239499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387
核心提示: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http://ceb2.chinaport.gov.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7叶/td>
发布日期 2016-10-12 生效日期 2016-10-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其他
备注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ldquo;进口统一版系?rdquo;)企业接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http://ceb2.chinaport.gov.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div>
  二、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支持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通过EXCEL格式文件转换成规范报文后自动添加数字签名,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提供数据发送和回执查询功能。客户端软件使用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div>
  三、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自行开发或市场化采购接入服务,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有关报文规范和经过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详见附件3)、/div>
  四、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暂时仅对清单、修改或撤销申请单、退货申请单、入库明细单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今后逐步扩大数字签名使用范围,具体如?所示、br />

1 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序号

  业务单证

  责任主体

  数字

  签名

  1

  清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亹/p>

  ?/p>

  2

  订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p>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丙/p>

  暂缓

  3

  支付協/p>

  支付企业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丙/p>

  暂缓

  4

  运单

  物流企业

  暂缓

  5

  运单状?/p>

  物流企业

  暂缓

  6

  修改或撤销申请協/p>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亹/p>

  ?/p>

  7

  退货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亹/p>

  ?/p>

  8

  入库明细協/p>

  监管场所经营亹/p>

  ?/p>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请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配置、/div>
  五、有关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div>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div>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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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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