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0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016?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10-10 03:07: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12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016?5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通信管理等五部门制定了 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食安办?016?3叶/td>
发布日期 2016-09-30 生效日期 2016-09-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4/24522.jhtml
各市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9/div>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016?5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通信管理等五部门制定了?nbsp; 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桇/a>》,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伙/div>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6??0?/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