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9-28 08:55:22 来源9a href="http://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yjgl_9353/wj/202012/t20201208_31294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宣/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85
核心提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下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字?016?48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016?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9-27 生效日期 2016-09-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12235.shtml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9/span>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下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字?016?48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016?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span>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决定开展农牧业系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为了做好本次预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预案要流程清楚,文字简洁明了;

  2.按照正式公文格式规范预案格式:/span>

  3.请各部门、各单位?0?5日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span>

  4.修订定稿后的预案要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签字后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厅办公室、/span>

  附件9/span>

农牧业系统应急预案修改分工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旧应急预案附?zip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宣/p>

  2016??7?/p>

  联系人:杨永胜,电话?652077,邮箱:124662387@qq.com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牧业应急预?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