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全?5个新申报示范区(见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6个示范区经年审合格,继续保留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见附?)、/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