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刘/div>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是指已获得农业部颁布的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畜产品、/div>
第二章 包装与标诅/div>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
(一)生产经营的农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登记农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div>
使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div>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div>
对不履行使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协议的,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div>
第四条 销售获得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畜产品必须包装,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符合规定包装的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div>
第五条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div>
第六条 包装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div>
第七条 销售获得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证书编号、/div>
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div>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div>
未包装的农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div>
第八条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明显、/div>
第九条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
(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div>
第十条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div>
第十一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持有人可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标志的使用9/div>
(一)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保护范围的地域范围内的:/div>
(二)买卖、转让加贴标志的:/div>
(三)使用与登记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使用记录,拒绝接受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志持有人以及各级农牧业部门相关工作机构监督检查的、/div>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和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div>
第十三条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的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div>
第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和标志使用进行社会监督、/div>
第十五条 从事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四章 刘/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内容见细则、/div>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div>
相关链接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9154.html" target="_blank">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标识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5?1?
相关链接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9154.html" target="_blank">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标识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5?1?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山东省检测机构资质查诡/a>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这样的营养标签,是不是更加通俗易懂啊?
- 地理标志产品不使用地理标示推荐性标准可以吗>/a>
- 老干妈回复说不属于预制菜,所以预制菜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a>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要求上报数据至市监部?/a>
- 小白求助,网上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品种明细里没有正常吗?
- 裱花蛋糕净含量问题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金枪鱼罐头新国标实施,许可证是否需要变更?
- 原料打成粈/a>
- 奶茶粉末香精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灵芝子实体包括灵芝孢子吗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